(一)水平承诺部分的教育对外开放
WTO《服务贸易总协定》中的水平承诺通常是对某一种服务提供方式特别是在消费国的商业存在和自然人流动的限制,它适用于减让表中的所有部门,包括教育服务部门。
1.对在消费国商业存在的市场准入限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服务具体承诺减让表第2条最惠国待遇豁免清单》(以下简称《豁免清单》)规定,在外商投资企业包括教育产业中,股权式合资企业的外资投资比例不得少于该合资企业注册资本的25%。对外国企业在中国设立分支机构不作承诺。允许在中国设立外国企业的代理处,但代理处一般不得从事任何营利性活动。企业和个人以教育为目的使用土地的最长期限为50年。[2]
2.对自然人流动的市场准入限制。《豁免清单》针对三种自然人规定了各自不同的市场准入限制:对在我国境内设立代表处、分公司或子公司的WTO成员国公司的高级雇员,允许其在境内首期停留3年;对我国境内外商投资企业雇佣的WTO成员国公司的高级雇员,应按有关合同条款规定给予其长期居留许可,或首期居留3年,以时间短者为准;WTO成员国的服务销售人员如不直接向我国公众销售服务且不从事该项服务的供应,其在我国境内停留限期为90天。[3]
3.对国民待遇的限制。对于国民待遇的限制,《豁免清单》只规定除上述对自然人入境和临时居留的有关措施外,《豁免清单》不作承诺。
从上述我国的国际教育服务贸易水平承诺可以看出,就水平承诺而言,我国在商业存在的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以及在自然人流动的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方面均有一定限制,还没有达到完全承诺的水平。
(二)部门承诺部分的教育对外开放
按四种服务入市的提供方式,《豁免清单》对于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成人教育及其他教育服务,在“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方面都作了具体承诺。王菁将承诺的主要内容概括为“两个不包括、一个不承诺、三个允许、一个定价”。[4]减让表规定的内容要点主要包含:“两个不包括”,即不包括义务教育和特殊领域教育服务,如军事、警察、政治和党校教育。“一个不承诺”,即对跨境交付形式下远程教育、函授教育等的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不做承诺,也就是说,我国可以自主决定远程教育等领域的开放尺度。“三个允许”,指对我教育服务领域不受限制方面的承诺,即允许(不限制)境外消费形式下相互之间的留学或培训、允许(不限制)中外合作办学(外方可以获得多数所有权)、允许教师(拥有学士或以上学位;具有相应专业职称或证书及2年专业工作经验的自然人)相互流动。这三个方面均享有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一个定价”,即政府在初等教育、中等教育及高等教育方面拥有定价权。除此之外的其他领域,政府不作限制。
总的来看,我国教育服务贸易承诺把握了教育主权与教育市场开放相互之间的辩证关系,符合我国国情,是促进我国教育开放及改革发展的负责任选择,具有正面的积极价值。承诺表明我国在大力学习借鉴国外先进教育经验的开放取向时,不仅要“拿来”或吸收前沿的教育理念、改革模式、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也要坚定地维护国家教育主权。
三、WTO框架下我国教育对外开放的基本现状
(一)我国教育对外开放水平相对较高
我国在加入WTO后,允诺开放的领域发生了巨大变化,对我国教育对外开放及改革发展产生了积极的推动作用。第一,由于不受限制,留学规模大幅增长,出现“留学热”现象。伴随我国国力的逐年提升,回国就业已渐成趋势。截至2014年,我国出国留学人员遍及100多个国家和地区,来华留学生源地国家和地区达200个。从1978年至2014年底,我国各类出国留学人员达351.84万人,出国留学规模由1978年的860人发展到2014年的45.98万人,我国已成为世界上最大的留学输出国。[5]2014年,留学回国人数达36.48万人,是本世纪初回国人数的近30倍。[6]第二,中外合作办学走上快速发展之路,为我国带来优质教育资源。截至2014年9月,我国共有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含机构)2063个。世界众多名校如美国纽约大学、香港中文大学、卡内基梅隆大学、杜克大学、英国利物浦大学、诺丁汉大学纷纷来华落户。同时,在教育部的支持下,中国一些优秀学校也开始“走出去”,赴国外开展办学活动。截至2014年9月,中国教育机构在境外举办的办学机构和项目数已达92个。[7]第三,在教师流动上,根据2010年前后的数据,我国教育系统聘请的世界外籍师资和文教专家约有3万人。[8]对于教育对外开放的程度,世界银行依据教育服务贸易承诺减让幅度形成了一套评估办法。评价办法对没有限制记为1,有条件承诺记为0.5,不做承诺记为0。根据这个办法,对承诺开放教育服务的51个成员(2010年底数据)进行统计,得出教育服务的平均减让数为21.9(全部开放后的最大减让数为40),总体开放幅度为54.8%。其中,发达成员平均减让数为19.1,发展中成员平均减让数为22.5,说明发展中成员的开放幅度高于发达成员。我国减让数为17.5,略低于总体平均减让数,在51个成员中排在第36位。按照这一计算方法,我国开放幅度处于中等略低水平。[9] |